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咸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房建工程1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了该项目的磋商公告。现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变更修改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1页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原要求——
1、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套用鄂《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2、材料调价:参照《咸宁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3期,按咸宁城区材料价格进行价差调整,《咸宁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主材市场询价计入综合单价中。
3、采用增值税计价模式,税率执行鄂建【2018】24号文《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更正后——
1、依据《咸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职教园警务站新建工程》设计图纸
2、本工程执行(GB50500—2013)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鄂建文[2016]24号文《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一般计税10%税率。单价按信息价咸宁市2018年1期调整,其余按市场价调整。
3、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及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文件及规定。
即本部分按照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报名所留的邮箱内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文本的要求为准。
二、关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问题,在此统一答复如下——
严格按照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报名所留的邮箱内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或表达不清晰的,以发送给大家的施工图为准,确保施工内容满足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三、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原要求——
2018年9月25日上午9时整。
更正后——
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内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咸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地 址: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联 系 人:孙警官
电 话:0715-8268110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楼13A05室
联 系 人:焦志凡
电 话:1812049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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