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校园绿化改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依据咸宁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咸宁财采计备[2019]002801号)的要求,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绿化改造工程施工1项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本项目作出澄清修改如下:

1、原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

5.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且该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须做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6.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澄清修改为

5.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且该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须做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考证B证及近六个月(2019年6月至11月)可查询的职工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6.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及近六个月(2019年6月至11月)可查询的职工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2、本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需资料清单一览表

序号

条款内容

需求证明材料(参考)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 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

3、 提供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情况资料(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原件及相关设备照片);

提供资格要求中所有人员相关证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格要求中所有人员职工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说明函

 

报名资料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购 人: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通讯地址:咸宁市横温路职教园内

联 系 人:袁主任

电    话:0715-8897629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05室

联 系 人:王芳

电    话:18727806142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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