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
通山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通山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通山某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通山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通山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编号:HBHY-2021ZB-1227

3、预算金额:288万元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以通山县中百仓储或大润发当日零售价的90%折扣系数)作为招标控制价,超过该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的投标将被拒绝。

5、采购需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6、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承诺);

3、无违法失信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二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月1月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面)

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2月16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通山某单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1793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

联 系 人:雷燕

联系方式:0715-8225086、188715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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