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鱼法院调解室维修改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嘉鱼法院调解室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2021CS-08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9686号
3、项目名称:2021年嘉鱼法院调解室维修改造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2(万元)
6、最高限价:36.2(万元)
7、采购需求:
调解室维修改造施工1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供应商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提供目前未有施工任务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方式: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④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第1)项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8月2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ubeihengyue.com/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减少公众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原则上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限派1名人员,参加现场开标会人员、参加现场磋商人员需自行配备疫情防护工具,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进场交易或者无法进行现场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无关。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鱼县人民法院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迎宾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715-635933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28号5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面)
联系方式:0715-8225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715-8225086、1867151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