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校园绿化改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依据咸宁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咸宁财采计备[2019]001713号)的要求,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绿化改造工程施工1项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应采购人要求,现作出澄清修改如下: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及分值分配”中商务部分

项目实施人员

1、项目实施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证件齐全且合格有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拟派技术工种含绿化工、植保工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投标文件内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带二维码的参保凭证备查,否则不得分)

公司荣誉

1、供应商获得省级工程奖的得2分;

2、供应商获得市级工程奖的得1分;

3、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同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获得AAA信用证书1分。(同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项目实施人员

1、项目实施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证件齐全且合格有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内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带二维码的参保凭证备查,否则不得分)

公司荣誉

1、供应商获得省级工程奖的得3分;

2、供应商获得市级工程奖的得2分;

3、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同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获得AAA信用证书1分。(同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由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05室调整至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6号凯悦大酒店12楼第二会议室。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 购 人: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通讯地址:咸宁市横温路职教园内

联 系 人:袁主任            电话:0715-8897663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05室

联 系 人:焦志凡             电话:18727806142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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